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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荣宁律师经济合同案例之一:解决非法律问题也是处理案件的关键!

文章来源:廊坊律师孙荣宁    更新时间:2018-9-4 17:12:43

解决非法律问题也是处理案件的关键!

——李某与姜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   代理律师:孙荣宁


       2015年4月16日,李某从姜某处购买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二手挖掘机一台,有车辆出厂发票及合格证。李某使用一段时间后,该车辆及其系统被锁,无法使用。李某经查询发票及合格证均为虚假,咨询该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客服,该机器的机器编号无法查询到,称设备为一级锁机状态,一般原因是设备有欠款。李某认为自己购买的挖掘机并非该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,于是找到某律师事务所某律师帮忙处理。该案以姜某存在欺诈为由要求撤销李某与姜某的买卖合同,并要求姜某返还合同价款。但姜某称该设备系其从第三人王某处购买,其并不知情该设备存在问题。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。

        李某对一审判决不服,委托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孙荣宁律师代理二审诉讼。

        孙荣宁律师认为:该设备的真实状况是决定本案的关键,李某的真实意愿也是让设备保持正常使用状态且可以合法转让,不会再出现类似问题。

       基于此,孙荣宁律师再次与该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联系,但车架号编码已经被篡改,无法查询任何信息。多次沟通协调后,该问题转到相关部门处理。在该部门人员的指导下刮出了设备上所有的钢印号(多处已经被篡改),终于有一个钢印号码与设备零件库对应,找到了该设备的真实身份:确实为该重工公司生产,但不存在设备欠款。售后维修人员也解决了锁机问题。

       设备的问题得以解决,李某提出适当赔偿的要求,双方达成合意,调解结案。

        解决非法律问题也是处理案件的关键!作为律师不应只会教条式地打官司,不应该只解决法律问题,还应以当事人需求为根本出发点,真正做到案结事了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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