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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异议书(案外人提出异议用)

文章来源:廊坊律师孙荣宁    更新时间:2018-4-19 10:47:28

  执行异议书

  异议人(案外人):×××,男/女,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出生,×族,……(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),住……联系方式:……

  法定代理人/指定代理人:×××,……
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×××,……

  (以上写明异议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)

  申请执行人×××与被执行人×××……(写明案由)一案,××××人民法院(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)(××××)……号民事判决(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)已发生法律效力。异议人对××××人民法院执行……(写明执行标的)不服,提出异议。

  请求事项:

  ……(写明异议请求)。

  事实和理由:

  ……

  此致

××××人民法院

  附:生效法律文书×份

  异议人(签名或盖章)

  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

  【说明】

  1.本文书样式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制定,供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时用。

  2.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写明名称住所。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、职务、联系方式。

  3. 执行过程中,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,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,理由成立的,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;理由不成立的,裁定驳回。案外人、当事人对裁定不服,认为原判决、裁定错误的,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;与原判决、裁定无关的,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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